1、門診就診、掛號時,請務必出示病人本人的合作醫療證或個人信息卡。
2、辦理住院時,出示病人的個人信息卡、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公安機關出具的個人身份證明)保證本人以真實身份住院治療。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合作醫療病人在我院住院需出示由當地農合辦出具的轉院介紹信。
3、住院者若至出院結帳時不出示合作醫療個人信息卡,作全自費處理,責任自負。
4、參加合作醫療人員就醫,用藥范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均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執行。不符合規定范圍的診療服務費用需個人自負,不能列入報銷范圍。
5、轉往紹興市外醫院住院治療。紹興市區合作醫療病人轉特約醫院,必須事先辦理轉院手續,方可按規定比率報銷,否則,報銷比率降低50%,非特約醫院不必辦理轉院手續。紹興縣合作醫療病人轉外地不必辦理轉院手續,按政策規定報銷。